近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是丘北警方查处的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丘北县公安局普者黑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两名游客被伤害一案中,发现系违法行为人邓某某操作的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造成的,丘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今年6月,违法行为人邓某某在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架小型民用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其于7月20日在普者黑景区操作该无人机进行拍摄过程中,因无人机失控跌落致两名游客不同程度受伤。经核实,在此期间,邓某某已操作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景区飞行120余次,其行为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邓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丘北警方依法给予邓某某责令改正、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使用无人机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在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及飞行报备,不得在禁飞区域飞行,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安全。
拥有无人机的市民在民航局实名登记系统进行无人机注册登记后,应将相关登记信息报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流程如下:持有人携带无人机(含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持有者需登记法人相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购买凭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各相关单位、个人登记备案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如提供不实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