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人机行业发展迅猛,在航拍、农业、应急、安防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给生产生活带来便利。与此同时,部分无人机持有人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淡薄,引起了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增多。部分飞手操纵无人机出现在城市低空航拍炫技,更有甚者无视警告、禁令,在繁华街区、军事禁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重要区域飞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为加强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的安全管理,净化城市低空环境,严防发生利用无人机制造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崇州公安增强无人机反制力量,增配了反制设备,在城区重点区域、重要活动现场,加大对违法飞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守好城市低空安全。
同时,在全市主要景点均已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在使用前审批、备案,规范驾驶无人机。
警方提醒
安全无小事 倡导合法飞行
现在市面上的民用无人机购买方便、操纵简单,但操纵民用无人机飞行和驾驶汽车一样也需要“驾驶证”和“行驶证”等相关许可,经报备同意后才能施飞。
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驾驶员资质。民用无人机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机身显著位置张贴二维码。施飞时,需随身携带相关证照和报备手续。
按照《四川省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禁止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和军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二)军事管理区、监狱、发电厂、铁路、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大型军工、通讯、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物资储备及其周边以及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具体案例:2021年3月,崇州市某楼盘开业为宣传造势,参演公司使用无人机进行飞行表演。辖区派出所民警发现后,检查参演公司相关手续,该公司声称已经得到军方批文,并向民警展示。民警经过仔细查看,发现诸多瑕疵,并进行核实。后经侦查,该公司法人刘某接到飞行表演项目后,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授意公司员工杨某仿造批文,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刘某、杨某的行为涉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2021年8月,经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分别判处刘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