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有关事项已经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净空保护区涉及哪些范围?
据了解,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东部新区涉及:三岔街道、草池街道、福田街道、玉成街道、石板凳街道、丹景街道、贾家街道、石盘街道、养马街道、芦葭镇、董家埂镇、海螺镇、高明镇、武庙镇全域范围。
净空区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飞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违规放飞无人机将重罚
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安全的民用无人机,由净空区域保护区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鼓励市民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