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无人机爱好者在深圳大剧院航拍时,因飞行高度超限被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查两人均未获得航空部门批准和无人机驾驶证,按照《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两人均被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据了解,此为罗湖分局开具的首张涉无人机飞行的行政罚单。
5月4日下午5时许,两名无人机爱好者在大剧院各自操作一部无人机进行飞行拍摄,飞行高度分别为320米及500米。根据无人机管理规定,两人的飞行高度已经超出了上限高度,被桂园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警方调查了解,被查获的两名男子蒋某、陈某,两人分别遥控一部大疆无人机,在大剧院周围露天广场上拍摄是并未取得航空部门的批准,也没有获得无人机驾驶证照。
按照《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警方对两人各处以一千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罗湖警方表示,无人机的使用,要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科学区分不同类型无人机飞行特点,不可“任性”。同时,在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时,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关证照资质,严格遵守《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飞行区域及高度的要求,切勿随性飞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